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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法院先予执行一起消除危险纠纷案

时间: 2017-08-28 08:46 点击量: 629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冉利咸)8月24日上午,利川市法院40余名干警历经3小时,成功执结一起消除危险纠纷案。

  申请执行人刘某、杨某、李某三人于2017年8月16日向利川市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先予执行被执行人刘某、张某迁出其居住的位于利川市老政府大院2号楼一层的房屋。利川市法院经审查后依法裁定被告刘某、张某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2日内迁出其居住的房屋。

  裁定生效后,刘某、张某仍强占房屋拒不迁出。利川市法院多次做刘某、张某的思想工作,要求其自觉履行搬迁义务,但刘某、张某仍然拒绝,对抗情绪极大。

  利川市法院在执行前与市政府协商,在城区给刘某、张某提供90余平方米的过渡安置房,该过渡房水电气设施齐全,能够保障刘某一家的正常生活。由于刘某、张某的房屋装饰装潢设施价值不明,为防止房屋拆除后,无法查明其价值,利川市法院通知刘某、张某与某置业有限公司、拆迁指挥部的负责人到利川市法院协商鉴定机构,但刘某、张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包某(律师)拒不配合,利川市法院依法指定鉴定机构对房屋的装饰装潢设施价值进行评估鉴定。

  利川市法院对该案成立专案执行组,制定详细周密的执行预案和工作方案,决定对刘某、张某依法先予执行。

  8月24日上午8点30,行动之前,执行局召开执行实施大会,对本次执行行动的人员分工、注意事项进行说明,并要求干警在执行行动中要服从指挥、保证安全,执行程序务必合法规范,文明执行,不惊扰周边商户、百姓的正常生活,并全程录音录像。

  9点,执行干警到达执行现场,划定警戒线,维持秩序,整个执行过程井然有序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上午12点,成功执结这起消除危险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