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金晔)为方便群众,减少当事人诉累,恩施市法院通过与银行协调,在院机关财务室、各人民法庭配置了POS机,从此当事人刷卡即可交付标的款,仅在法院财务室就可以一次性完成标的款交付,将有效避免当事人交现金的风险,省去财务室人员每天银行进账的工作量,节省当事人银行转账、提交转账凭证、开具发票的时间。
同时,恩施市法院财务室开通了网上银行,方便当事人领取标的款,无论是对公支账户还是对私账户的标的款领取,均可直接在财务室完成,当事人不用先在财务室开支票再去银行转账,也无需在汇票支付成为后将银行回单送回法院财务室。
标的款的收付是案件执行的最后一道程序。过去,当事人交款和领款需要在指定银行和法院之间来回几次才可以完成,乡镇当事人更是要在城乡往返多次才能完成标的款交领。恩施市法院通过“互联网+标的款”的微创新方式,让这最后一道程序更加顺畅,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以小改变诠释“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