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春风拂面,花香扑鼻。在这个温馨的季节里,建始法院执行局迎来了两位特殊的当事人。他们一位是年近古稀的祖母秦祖应,晚年丧子,生活无所依靠;另一位是二十出头稚气未脱的孙子黄鹤,大学毕业不久,父母双亡。他们共同经历了失去亲人的痛苦,成为彼此唯一的至亲,本应相依相偎,共同面对生活的困苦。然而,他们却因赡养纠纷走进了法院。
在案件审理中,考虑到祖母秦祖应居住环境恶劣,而孙子黄鹤虽然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却继承了多处房产,建始法院判决黄鹤将其中一处住房的一层提供给祖母居住。该判决已生效多时,祖母却迟迟未搬入孙子的房子里,仍居住在旧房内。
原来,由于黄鹤的父母在世时与秦祖应长期不和,黄鹤从小与祖母也就不怎么亲近,因此他们不像别的祖孙那样有着特殊的“隔代亲”感情,祖孙俩均不情愿居住在一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时,黄鹤已经毕业参加工作,加上房屋出租的收入,经济条件尚算宽裕。其祖母也不坚持要求法院执行裁判给她的住房,而是要求按当地房屋租赁价格变通执行。建始法院执行人员将祖孙二人召集在一起,经协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黄鹤分期补偿秦祖应住房租金3万元,秦祖应自行另觅住处或加固自己的房屋。这天,祖孙俩正是为最后一笔执行款而来。
黄鹤把最后一笔5000元执行标的款交给执行人员,再由执行人员转交给其祖母秦祖应,由秦祖应给执行法院出具了收条。这个执行标的款的普通兑付程序,此刻在执行法官眼里,却感到十分别扭,甚至带有几分酸楚。谁曾想到,这对血浓于水的亲人,却因赡养纠纷对薄公堂,祖孙间交付财物,也要假他人之手,并需得到法官的见证。
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天色已昏暗,空气中弥漫着淡淡的饭菜香。执行法官试图借机撮合祖孙俩共进晚餐,再叙亲情。然而,他们却分别走出法院大门,祖母向左,孙子向右,行迹匆匆,连简单的道别都没有,只留下各自孤独的背影。
作为法官,只能从法律层面判断权利义务关系,尊重当事人自己对合法权利的处分,定纷止争。至于伦理层面的问题,法官不便断言孰是孰非,只希望他们晚归时,能看到对方为自己亮起的那一抹淡淡而柔和的灯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