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 (通讯员:刘卫华)11月13日,自公布首批16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个月后,利川法院通过利川电视台、新闻网,本院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惩戒的公告》,涉及失信被执行人20人。
公告称,对本次公告的被执行人,法院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强制审计、搜查、罚款、拘留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对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将对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报至相关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使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公告后被执行人积极履行债务的,可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删除名单信息,解除强制执行措施。同时,欢迎知晓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单位或个人向法院提供执行线索,一经查实,将依法给予奖励。
本次公布的20人名单中,失信情形以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为主,其中公司、企业4家。与首次公布相比本次公布的载体更广,且名单信息中含有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公民身份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未隐去任何信息。此外,对拒不执行的打击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自首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后,佛宝山旅游开发公司积极履行了执行义务走出了“黑名单”,另有2名被纳入名单的自然人正在积极筹措资金,拟于近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此,告诫具有履行能力而懈怠或拒绝履行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通过各种执行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抗拒执行的,既会受到法律惩处,社会生存空间也将大大压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