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辛宗惠)10月16日,经执行干警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谭某忠与申请人谭某云达成协议,由谭某忠以两头生猪抵付执行款,谭某云放弃其他执行申请。至此,一起历时七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全部执行完毕。
2010年初,谭某忠在谭某云处赊购货物共计欠款6363元,因谭某忠未有按期给付,谭某云遂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由谭某忠偿还谭某云欠款本金6363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判决后,谭某忠仍未主动履行,谭某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谭某云于2012年支付执行款2000元,尔后多次执行无果。
在执行"破冰行动"中,巴东法院将此类长期未执结的案件作为重点案件执行。10月16日,巴东法院执行干警驱车来到被执行人家中,对其释法析理,向其告知强制执行以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谭某忠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并主动提出用自家饲养的两头生猪抵债。为不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执行人员又征求申请人意见,谭某云同意以物抵债。
方案确定后,执行法官随即组织双方交付生猪。最终通过以物抵债方式,谭某忠一次性抵偿所欠谭某云的欠款本息,历时七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得到解决,既实现了"双赢"局面,又有效节约了司法成本,化解了执行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