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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中院关于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 人民法院报 时间: 2016-01-21 11:30 点击量: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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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毒品重量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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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毒品类型构成分布图


  一、毒品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

  阜阳中院下辖8个县市区法院。2013年,全市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93件,2014年共审结246件,同比增长27.46%,2015年共审结525件,同比增长113.41%,全市法院毒品案件数量增速迅猛,地区间差异大,并呈扩散之势。在8个县市区中,临泉县人民法院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最大,占全市毒品犯罪案件的20.75%,颍州区、颍上县、阜南县、太和县毒品犯罪形势也较为严重。

  1.从毒品重量上看,小包零星贩卖突出,大案要案增多,呈双向并增之势(见图一)。2013年,全市法院共审结10克以下的毒品犯罪案件47件55人,2014年共审结55件67人,同比增长25.53%,2015年共审结72件99人,同比增长30.90%。毒品犯罪分子近年来不断转变贩毒"策略",由大变小,由集中到分散,将购得的大宗毒品分散成小包进行零星出售,因目标小,便于携带,不但增加了公安机关侦查的难度,而且有效降低了被惩处的危险度,零包贩毒日益猖獗。同时,受毒品高额利润诱惑,贩卖毒品数量不断被刷新,并形成了以家庭成员、同乡、亲朋好友为主要组成部分的贩毒网络。贩毒网络的构建,让贩毒分子联系更加紧密,分工更加明确,渠道更加通畅,也促使触目惊心的大案要案不断出现。2013年以来,1千克以上的案件35件,其中10千克以上的12件,20千克以上的5件,50千克以上的1件,同比增长29.9%。

  2.从具体罪名上看,涉案罪名较为集中。2013年至2015年,全市法院共审结毒品案件946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共445件,占毒品犯罪总数的46.16%。其中90%以上为贩卖、运输毒品罪,走私、制造毒品罪仅占极少部分。容留他人吸毒罪共338件,占35.06%。非法持有毒品罪共132件,占13.69%。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共32件,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共13件,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仅4件。

  3.从犯罪手段看,涉案方式呈现多样化,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涉毒犯罪分子为牟取巨额利润,不断变换隐蔽方法运输毒品,从车厢夹层藏毒到水果、食品箱内藏毒,从棉被、衣服中浸毒到快递托运,甚至采取人体内藏毒的方式进行运输。

  4.从犯罪主体看,多为男性青年农民及低学历成员为主,但女性和90后毒品犯罪分子增长较快。2013年至2015年,全市法院审结的毒品案件中,男性青年农民及低学历成员占80%以上。在1332名涉案人员中,仅有64名人员具备高中以上文化。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涉案人员高达1268人。2013年共有女性毒贩48人,2014年达66人,2015年达98人。2013年共有90后毒贩31人,2014年达60人,2015年已达99人。

  5.从毒品类型看,以冰毒、海洛因、吗啡为主,并有新类型毒品出现(见图二)。涉案毒品已由过去海洛因、吗啡,发展为以冰毒(甲基苯丙胺)为主,兼有K粉、摇头丸、麻古、神仙水等新类型毒品。毒品形态既有粉末、片剂、丸状,也有液态毒品。阜阳市近年涉案毒品绝大部分是冰毒和海洛因,比重为80%左右,吗啡的比重约为10%左右。

  6.从贩运路线看,主要线路明晰,贩毒重点区域集中,同时向周边蔓延。从毒源分析,阜阳市毒品主要来源于国外、国内两个线路,国外主要是老挝、缅甸,国内主要是广东、云南,贩毒分子将大宗毒品从上述地点走私、贩运至阜阳临泉;从毒品分销区域分析,阜阳市毒品案件出现最早、数量最多的是临泉县,吸贩毒现象逐渐辐射到其他县市区,并向周边省份蔓延。

  二、毒品犯罪成因分析

  1.历史原因。阜阳市所辖临泉县毒品问题由来已久。晚清以来,临泉县即为安徽省种植毒品和贩卖毒品的重点区域,种、贩、吸毒成为本地区部分农民的生活、生产习惯。建国后,临泉基本上肃清了毒品问题余毒。但20世纪80年代初,临泉县种植、自制毒品和吸食、贩毒沉渣泛起,加之部分往来云南务工的临泉籍村民将毒品从云南带回临泉贩卖,毒品问题在临泉县死灰复燃,并逐渐发展成为较大的毒品集散地。临泉县毒品问题历史渊源深,禁毒形势严峻,整治任务艰巨。

  2.地理、人口和经济原因。临泉县地处中原,交通便利,对外交流、联系方便。目前户籍登记人口231万,为全国大陆地区人口第一大县。由于人口、地理、资源等原因,临泉县经济较为落后,为国家级贫困县。改革开放后,许多人为了谋得更多经济利益和个人发展而赴滇、粤务工,但其中的一部分人员文化程度偏低,较难获取好的工作机会,却又不愿勤劳致富,妄图一夜暴富的心理在一些人的内心逐渐形成。在这种心理的影响下,毒品犯罪的非体力性和高额回报使他们不惜铤而走险,走上毒品犯罪的不归路。

  3.管控原因。目前治理毒品犯罪的手段仍然是重打击、轻预防,综合治理手段不完备。阜阳市打击、惩治毒品犯罪的力度虽然不断加大,但由于毒品犯罪的隐蔽性、毒品交易的灵活性,给缉毒和获取毒品犯罪证据增加了很大的难度。同时,一些娱乐场所和服务行业为招揽生意,增加营业收入,对吸毒贩毒行为的放任、纵容,滋长了吸毒、贩毒行为,加之社会监管、防控、矫正机制比较薄弱,禁毒措施不得力,客观上削弱了治理力度和禁毒效果。

  4.非法牟利原因。毒品是国家严格管制的违禁品,利润极其丰厚,阜阳地区毒品利润通常为成本的5至10倍,超额回报就成为毒贩乐此不疲的内在动力和力量源泉。

  5.市场原因。虽然生产决定消费,但消费对生产起到重大的作用却是不争的事实。近年来,阜阳市吸毒人员群体不断扩大,受毒品消费市场持续膨胀的影响,零包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犯罪增长迅速。零包贩毒是毒品流向吸毒人员的末端消费环节,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毒品消费和交易的活跃程度,二者直接刺激了毒品犯罪的滋生、蔓延,社会危害性较大。大量吸毒人员的存在和持续增长,形成了市场对毒品的刚性需求,这将直接导致毒品犯罪在较长时期内滋生、蔓延。毒品的巨大毒害性使得吸毒人员产生生理和心理的依赖,为了满足吸毒需要,大部分人不惜走上以贩养吸的道路。

  6.侦破和惩罚原因。全市法院审结的毒品案件中,绝大多数被告人为贩卖毒品的中间环节,由于被查获的贩毒人员对毒品上线知之甚少,有的尚未谋面,不知道其真实姓名、年龄、面貌、住址,贩毒活动极为隐蔽,公安机关查处难度极大。贩卖毒品幕后的大毒枭、大老板则遥控指挥,并不直接接触毒品,追查更加困难,往往会逍遥法外。同时,由于技术、人员等因素,侦查机关对毒品案件很难延伸侦查,深挖到底,难以有效地打击贩毒销售网络,铲除毒品犯罪的源头。因查处的贩毒分子大多系零星贩卖,毒品数量有限,而毒品数量是我国目前惩罚毒品犯罪的基本依据,所以量刑自然较轻,难以起到刑法的威慑功能。

  三、治理毒品犯罪的思路和建议

  遏制毒品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在始终保持打击犯罪高压态势的同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政策、经济、教育、道德和民俗等多种手段,进行全面、持久的综合治理。

  1.继续加大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紧绷严厉打击毒品犯罪这根弦,保持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不紧一阵松一阵,不给毒品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一是用好用足刑罚武器,有效打击、震慑和预防毒品犯罪;二是结合本地毒品犯罪的特点,深入开展毒品案件调研工作,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中预测毒品案件发展变化的趋势规律,提高主动应对风险挑战的能力;三是用足用好财产刑、依法追缴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切实加大对毒品犯罪分子的经济制裁力度。

  2.拓展预防毒品犯罪教育渠道,实现禁毒宣传全覆盖。大力加强禁毒宣传,扩大禁毒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确保禁毒宣传深入到社区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群体,使人人都认识到吸食毒品对身体健康、对家庭和社会的严重危害性,在心理上筑起防毒、拒毒、反毒的防线。深入开展"禁毒巡回审判,万名群众旁听"活动,把禁毒巡回法庭开进乡镇、社区、校园、单位,将打击、教育、感化和宣传贯穿于庭审工作的全过程,努力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以青少年为重点加大禁毒宣传教育力度,使他们认清毒品危害,自觉地远离、抵制毒品。

  3.构建"三位一体"亲情帮教网络,适应禁毒综合治理新常态。有效遏制毒品犯罪快速蔓延趋势,打击不是唯一手段,需要打击和综治共同发挥作用。针对涉毒人员融入社会难,重新犯罪率高的特点,对每个涉毒对象建立由法官、社区、亲属组成的"三位一体"的亲情帮教网络,对帮教对象从生活、就业、人格上关心挽救,深入细致做好被帮教对象的思想教育和禁毒知识及毒品危害教育工作,把禁毒帮教工作作为适应禁毒综合治理新常态的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战略任务抓好、做实。

  4.加强配合,形成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合力。在禁毒工作中,始终如一地密切同检察、公安及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与配合,坚持对重大毒品案件判后总结研讨制度,提出针对性、建设性意见,引导侦查机关做好证据的收集、甄别、固定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问题,形成打击毒品犯罪的合力。

  5.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禁毒司法能力和专业水平。挑选优秀法官组成毒品案件专门合议庭,采取重点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不断增强法官的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审判能力和水平,为毒品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强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课题组成员:吴世琦 孙筱梅 王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