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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剐蹭引发斗殴 一人住院一人获刑

来源: 来凤县法院 时间: 2019-01-16 10:13 点击量: 890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司欣梅)两车发生剐蹭,本是不难协商解决的小事故,然而双方却控制不住火气持刀大打出手,造成一人受伤。近日,来凤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7年7月16日23时许,向某驾驶车辆到来凤县一酒店ktv,在酒店后面停车场停车时将陈某某停放在停车场内的一辆小车前面擦损,停车场保安找来车主陈某某,要求向某和陈某某就擦损车身一事处理好之后才能离开。
  向某下车找到黎某,叫黎某将车辆开出停车场。后黎某驾车准备离开停车场时,被保安拦住。陈某某赶到停车场与黎某、向某发生冲突,陈某某手持一把杀尖准备砍向黎某,黎某见状冲出停车场。后黎某返回停车场准备从越野车后备箱内取刀时,陈某某又拿着杀尖追砍黎某,黎某闻讯赶来的朋友刘某等人从黎某驾驶车辆的后备箱拿出管杀追砍陈某某,黎某再次返回停车场从车箱内取出管杀,与朋友等人一起砍向陈某某,导致陈某某受伤。
  经来凤县民族医院法医司法鉴定司法所鉴定意见书认定:陈某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黎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