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谭元贵 辛宗惠)3月22日,巴东县法院依法对“开别克轿车、用钛金手机、戴黄金戒指,把钱存到异地银行不还账,既不如实申报财产又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老赖”余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2015年8月,余某某与妻子朱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刘某珍借款21万元,双方约定利息及还款时间。后经刘某珍催讨,余某某夫妇偿还了2万元。2017年11月30日,刘某珍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余某某、朱某在2018年2月28日前偿还刘某珍借款本息22万元。还款期限届满后,余某某夫妇未还款,刘某珍遂于3月15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中,法院于3月20日给余某某夫妇下发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责令其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并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日,余某某在征求其妻朱某的意见后填写了《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但在财产申报表中载明“都没有任何银行存款”。经查,余某某之妻朱某在中国建设银行宜昌支行开立账户存款4.8万余元。余某得日常生活中驾驶的是别克轿车,使用的手机是价值1万余元的钛金8848手机,并佩戴18K黄金戒指。
因余某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未如实申报财产,法院决定依法对余某某司法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