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出台《关于深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完善社会扶贫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社会扶贫工作机制,强化社会扶贫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科学的监测体系,定期发布评估结果。各部门要加强本系统、本行业参与社会扶贫的动员合作。财政、税务、金融部门要细化落实财税和金融支持政策措施。组织、人社部门要加强对驻村“第一书记”、驻村扶贫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并落实相关待遇。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服务指导,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济困。教育、科技、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参与社会扶贫的动员和指导。国资部门、工商联要加强企业参与社会扶贫的引导和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要打造扶贫公益品牌。
搭建参与平台,运用“互联网+”思维,推进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建设,引导社会扶贫资源与贫困村、贫困户需求信息有效对接,加强对社会捐赠捐助监管。
落实激励政策,认真落实国家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区域自治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以“10万元以内、三年期限、无担保、免抵押、全贴息”的信用贷款入股市场主体。州及县市产业扶贫专项基金优先向帮带成效明显的市场主体安排,签订帮扶合同,明确帮带责任。对各县市扶贫帮带绩效评估排名靠前的市场主体予以通报表扬,并按一定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营造深厚氛围,全力打造“10·17”扶贫日公益品牌,持续开展系列活动,大力落实“光彩事业”“希望工程”“幸福工程”“阳光助残工程”等项目。鼓励和支持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才、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扶贫志愿者行动。广泛宣传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先进典型。
加大推进力度,抓紧时间制订年度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落实。每年12月底前将工作完成情况报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