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谭元贵)8月16日,巴东县法院依法决定对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被执行人徐某宜司法拘留15日。此前,徐某宜已因拒不执行于8月1日被法院司法拘留,并送巴东县拘留所执行。
向某生与徐某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巴东县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即由徐某宜偿还向某生借款本金30万元,定于2016年12月31日前还清。双方约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后,徐某宜一直未履行义务。向某生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巴东县法院在执行中向徐某宜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立即申报财产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徐某宜以收入已偿还其它债务为由拒绝履行义务。据此,巴东县法院于2018年8月1日决定对徐某宜司法拘留十五日。拘留期间,徐某宜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执行调查发现,徐某宜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在湖北稻花香集团宜昌雅蓝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务工,有工资收入68799.44元,但徐某宜未如实向法院报告该项收入。因徐某宜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法院决定对其再次拘留15日。
为攻克执行顽疾,巴东县法院采取“两次拘留+罚款”等执行措施,向“老赖”开出重磅“罚单”。执行中,对拒绝申报财产和未如实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一律先行拘留15日;拒绝申报财产和未如实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被拘留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依法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相关规定再行拘留15日并处以罚款;对采取拘留、罚款措施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以来,巴东县法院已采取拘留罚款措施292人次,其中被两次拘留的3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