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陈涛)近日,宣恩县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本案历时十余年经过两位法官的接力执行,最终执行完毕。
2006年12月4日,余某云与他人一同乘坐由严某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从沙道沟镇向两河口方向行驶,遇被告人马某富无证驾驶的拖拉机从后超车,在超越过程中马某富的车厢右侧与严某的正三轮摩托车擦挂,致使严某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翻覆下坎,造成余某云、张某莲两人当场死亡及严某等其他3人受伤的交通事故。2007年1月29日经宣恩县法院主持调解,死者余某云的儿子李某山与马某富达成协议,马某富赔偿李某山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28000元,2007年6月30日前给付8000元,2010年6月30日前给付10000元,2011年6月30日前给付10000元。
因马某富未按约定期限履行赔偿款支付,申请人李某山于2007年8月8日向宣恩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官在执行中得知被执行人马某富尚在狱中服刑,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马某富家庭困难,确无可供执行财产,该案只得暂时中止执行。
2017年腊月,申请人李某山向法院反映被执行人马某富已经回乡,而且买了一辆面包车跑起了乡村客运,要求法院恢复执行。案件恢复执行后,执行法官立即查阅当年案件材料并使用查控系统查询马某富名下的财产,反馈的信息显示马某富名下某银行卡有存款41857元、长安牌车辆一台,法院遂对存款及时采取冻结。马某富得知存款被法院冻结后,终于主动电话联系法院打听情况,执行法官顾不得吃中午饭,又马不停蹄的到沙道沟镇向马某富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因该案事隔十多年一直未得到执行,马某富除本金28000元外还需要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14599.55元,冻结的存款尚不足以赔偿申请人全部损失。经执行法官反复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最后马某富同意再想办法筹措资金,将差额部分交到法院。
至此,一件旧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