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职业化是国家法治化的应有之义,离开职业保障谈职业化无异于一场屠门大嚼。既然搞法官职业化,就应当有相应的职业保障机制作为配套。但此前,往往围绕要不要搞职业化问题讨论得较多,而在如何建立落实法官职业保障方面却关注得少。即使偶有这方面的呼吁,也大多是法院的一厢情愿,何况法院本身就形单影只、势单力薄,在甚嚣尘上的社会舆论面前其声音肯定微不足道。
与其说这是法院的不幸,还不如说是法治的硬伤。
社会舆论向来是挑剔的,新媒体时代的网络舆论更不容易保持客观理性。社会越焦虑,舆论就越刻薄,甚至于网上常常出现这样一种尖刻的说法:你法官队伍中贪赃枉法者有之,践踏正义者有之,有的竟然还敢去召妓嫖娼了,还好意思谈什么职业保障,真是岂有此理!
没错,中国法官的职业素养普遍没有达到社会的要求,就凭现在的整体职业素养,法官们也确实还没有资格有非分之想。然而,这难道不是为什么要着力推进职业化建设的理由之一吗?因为只有在有朝一日,法官的准入门槛高了,要求监督严了,职业保障跟进了,法官能心无旁骛了,害群之马自然而然也就少了。
再回过头来看看法官的现状:享受着初级阶段的职业保障,寄予了高级阶段的职业期待。
除了享受了公务员的基本待遇,法官还得到了什么?其实很多人只看到了法官光鲜的一面,却没有注意到这份职业背后的艰辛。整天为没完没了的案件忙的团团转,工作中一点也享受不到公务员的悠闲清闲,自为以案件已经判得很公正了,结果仍然是两头不讨好、里外不是人,甚至还可能遭受闹访、谩骂、羞辱、恐吓、暴力等种种困扰。在付出很多以后,如果能感受到职业应有的尊荣感,享受的待遇好一些,倒还可以在心理上找到平衡,问题恰恰在于无论办了多少案件,法官不过是参照公务员的级别领薪水,而且晋升的空间机会远不如后者,这就不可避免会导致法官心理有落差、社会评价不满意。
曾经分析过法官职业保障机制滞后的原因,以为其中之一障碍是现行司法体制承袭了太多行政化的东西。还有,就是官本位理念根深蒂固。这一看法,至今没有改变。比如法官心目中的“小宪法”——法官法,虽然颁布已近20年,但压根儿就没有真正得到过全面实施,所规定的法官的许多权利是在不得不依靠公务员法的情况下才勉强得到兑现。又比如,法院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运行机制也始终未能摆脱行政化的束缚,以致法官职业化建设举步维艰,法官职业保障机制蜗步难移。
不按法官等级给薪酬,套用行政级别发工资。因此,成为法官以后,就不得不为自己的行政级别焦虑,这就很难保证他们不把法官当成一种官价,而只是当成一份十分荣耀的职业。而且极具讽刺意义的是,当下中国法官的职业保障始终跟不上警察,同级法院院长的级别比地方行政首长低半级,法院与同级政府比较甚至低半级都不止。再加上人财物保障必须看同级地方的脸色,在这样的体制下又何来法官职业保障之有?
不过,不管怎么说,身处这个时代的法官们还是幸运的。尤其是新生代的法官们,当初怀揣梦想进入法律院校,最后能加入到法官行列中的毕竟只是少数。即使眼下的职业保障还不尽如人意,但相信改革的春风总有一天会扑面而来。无论如何,我们既没有资本妄自尊大,也没有理由妄自菲薄,最要紧的是在踌躇满志之前,先练好自己的职业本领,守好法官的职业戒律,用好手中的司法权力,审好每一起司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