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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索讨债务反被告上法庭,这是为何?

来源: 巴东法院 时间: 2017-12-15 11:29 点击量: 471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王静 陈雷)欠账还钱乃是天经地义,巴东一位七旬老人却因为索讨债务反将自己推上了被告席,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2014年9月邓某甲分别两次向七旬老人邓某乙借款共60000元,双方于2015年2月14日补签借条,借条约定“邓某甲须向邓某乙还款63000元”,其中3000元为利息。因邓某甲长期未还款,邓某乙便将其告上法庭,后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邓某甲偿还邓某乙60000元借款,并约定邓某甲于2017年8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后每月支付10000元,直至还清;若邓某甲未按时足额履行任何一期支付义务,则邓某甲应以未支付的借款为本金,自2017年8月3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按月利率2%支付逾期利息。

  有了法律的保障,邓某乙心想借款有了着落。可还没拿到还款,邓某乙却又被告上了法庭,这竟是为何?

  原来,邓某乙在向邓某甲追讨借款时,因多次追讨未果,便将邓某甲驾驶的运营客车强行予以扣留,扣留时间长达200多天。而该车辆虽然是邓某甲在驾驶,但车辆的所有人却是万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以邓某乙非法长时间扣押公司运营车辆,给公司造成大量经济损失为由起诉了邓某乙。

  经鉴定,扣押的车辆应按每天197元的损失计算,加上诉讼费和鉴定费,邓某乙需要赔偿的经济损失达到55569元。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各退一步,最终达成协议:邓某乙偿还万通客运公司39000元损失,并在2017年11月2日前一次性付清。

  法官提醒:欠账还钱虽是天经地义,但非法讨债万不可取,大家应引以为戒,以合法途径维权,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