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冉利咸)近日,利川市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罪案,被告人王某殴打母亲,在其父亲报警后,暴力抗拒公安机关执法砍伤民警,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2018年10月26日8时许,被告人王某之父王某某向利川市公安局南坪派出所报警称:王某在家中殴打其母谭某某,请求出警。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谢某、辅警陈某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在王某家门口,陈某上前核实王某身份时,王某用事先藏在外套里的菜刀砍向陈某,将陈某左耳和脖颈砍伤,还欲再砍时,谢某、陈某上前制止,王某仍然激烈反抗,最终被擒获。
被告人王某致陈某左耳廊撕裂伤、左侧腮腺裂伤,致谢某多处软组织损伤。经利川腾龙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所受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利川市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了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持械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并致其轻伤,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