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 巴东籍男子向某被仇恨蒙蔽了双眼,为报复前妻竟购买汽油,趁众人熟睡时火烧前妻父母家,最终身陷囹圄。向某因犯放火罪一审被巴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向某因与前妻姜某存在感情纠纷,为报复姜某,于2017年4月3日在购买4壶汽油,欲趁姜某给母亲陈某拜寿之际实施报复。当晚十时许,向某悄无声息的躲在陈某房屋楼顶,等待作案机会。次日凌晨,向某趁姜某、陈某、张某等人熟睡之际点燃倒有汽油的扫帚和1壶汽油从楼梯口扔进陈某家中,随后将剩余3壶汽油依次扔进,并用竹竿敲碎二楼玻璃使火势迅速蔓延。经现场勘查陈某房屋与黄某、郑某等人的住房相邻,经鉴定,陈某被烧毁的财物价值2452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向某因情感纠纷,为泄私愤携带危险物品汽油潜入陈某家实施报复,该行为对陈某家人及其周围其他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了危害和威胁,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向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和减轻处罚;案发后,向某及其亲属与陈某积极协商处理,并就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积极进行赔偿,陈某也出具谅解书表示对向某的行为进行谅解,可以从轻和减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