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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法院发出首份“人身保护令”

来源: 来凤县法院 时间: 2019-08-14 15:26 点击量: 858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王征)8月13日,来凤县法院旧司法庭向申请人田某某、被申请人张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裁定从即日起禁止被申请人张某对申请人田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同时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张某迁出申请人田某某的住所。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来凤县法院发出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田某某和被申请人张某系夫妻关系。申请人田某某称被申请人张某多次殴打申请人,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其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正常生活。田某某后向来凤县法院旧司法庭书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并提供了报警记录、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旧司法庭的法官在了解案情、审查材料后,立即前往田某某所在辖区派出所和村委会核实相关情况。

  通过审查,法官认为田某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于8月13日迅速向张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请辖区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协助人身保护令执行。自裁定作出之日起禁止被申请人张某对申请人田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同时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张某迁出申请人田某某的住所。保护令下发当天生效,有效期六个月。保护令失效之前可视申请人情况撤销、变更和延期。如张某违反禁止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赵某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