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陈涛)近日,宣恩县法院长潭河法庭合并审结了五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长潭河法庭将方便人民群众诉讼作为做好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2016年1月25日,原告夏某政、裴某桂、廖某芝、杨某军、杨某东等11人乘坐被告夏某念驾驶的鄂Q52892号中型普通客车从长潭河杨柳池村向中间河方向行驶,当客车行驶至杨柳池十组下坡左转弯路段时,因被告夏某念操作不当,车辆向右行驶出路基外下坎发生倾翻,造成原告等人受伤交通事故;经宣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夏某念应当负事故全部责任。
原告夏某政等5人出院后,多次往返长潭河乡与宣恩县城和被告夏某念、长胜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及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虽然历时一年多时间,但因各方分歧过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夏某政等5人无奈提起诉讼,长潭河法庭于2017年1月17人立案受理后,认真做好文书送达、诉讼风险提示、费用交纳等各方面工作,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的诉讼服务,鉴于五案的诉讼标的是同一法律关系,且系同一交通事故侵权,法庭工作人员不辞辛劳的在向各方当事人送达传票时说明了相关情况并争取各方当事人同意合理审理五案。因廖某芝、杨某军、杨某东等人平时租住在宣恩,保险公司又在恩施,长胜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又在长潭河,为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让人民群众少跑路,最终五案定于2017年2月15日在宣恩县法院第三审判庭合并开庭审理,随着五案的顺利审结,为夏某政等五原告及时获得赔偿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法庭工作人员用实际行动深入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