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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撒酒疯 打完服务员打民警

时间: 2017-05-17 15:36 点击量: 282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桂春艳 易菊婷)俗话说“酒壮怂人胆”,不过巴东这三名80后胆儿也忒大了吧,不仅酒后怒砸宾馆前台,殴打服务员,而且跟办案民警“撒酒疯”,辱骂、殴打民警致轻伤。

  近日,巴东法院以因犯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王某、彭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判处谭某有期徒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2014年11月19日凌晨,王某、彭某、谭某酒后在某宾馆大厅前台登记住宿时,王某借口宾馆收费过高,将宾馆吧台上的花盆、指示牌等物品砸坏,并伙同彭某、谭某对前台服务员任某、向某实施殴打,随后三人离开现场。

  当地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杨某、协警卢某迅速赶往案发现场,并发现正在公路上游荡的王某等三人,民警在表明身份后要求三人到派出所协助调查。三人便对杨某、卢某进行辱骂、抓扯、踢打,致使杨某面部、腿部,卢某左食指受伤。后经法医鉴定,任某、向某、杨某、卢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均为轻伤。

  案发后,王某、彭某与任某、向某、杨某、卢某达成和解协议,并积极赔偿其经济损失;任某等四人对王某和彭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书面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罚。

  另查明,2013年8月1日谭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彭某、谭某酒后滋事,以强凌弱,随意辱骂、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王某、彭某、谭某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王某、彭某、谭某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根据犯罪情节及量刑情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