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冉利咸)日前,利川市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9年12月17日,被告人谭某来到某小区,使用工具开锁入室盗窃,盗走被害人家中华牌香烟(软中华)2条、五粮液酒1瓶。随后,以1000元的价格销售至某烟酒店。
经鉴定,上述被盗物资价值为286元。其中,中华牌香烟为假冒伪劣产品。
利川市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某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谭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