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司法改革应该既要注重与时俱进立新规,也要果断革除不合时宜的陈规。
司法改革正如火如荼推进,通过除旧制、立新规、革弊端、优结构,人民法院运作机制充满活力。笔者认为,当前司法改革应该既要注重与时俱进立新规,也要果断革除不合时宜的陈规。
首先,要尊重司法运行规律,废除不符合司法运行规律的考核指标。年年岁末,中基层人民法院无不加班加点办结案,一线法官面临着结案率、调解率、撤诉率等考核指标压力。拿结案率来说,新立案件是不停在收,而在办案件要经过文书送达、排期开庭、审理询问、调查取证、评议定案、裁判文书制作、最后宣判等一系列流程。如果以十二月份为结案率考核的最终时间节点,整个十一月份的收案数除了极个别的撤诉、调解能够结案以外,一般都会成为结案率的计算分母,且前几个月甚至半年内的新收案都可能存在鉴定、公告以及诉讼中止的情况。客观地讲,结案率要想达到某些考核优秀所要求的百分之八十甚至更高指标,难度极大。为了达到考核要求的结案率,法官除了加班加点,恐怕别无选择。再如调解率,有些民事案件当事人对于案件基本事实争议很大,为了应对调解考核压力,可能出现一些久调不决的情况,成为饱受诉讼当事人质疑司法公正、公平与效率的诟病。
其次,要优化诉讼流程,废除不合时宜的制度和做法。笔者曾在立案庭短暂实习,对管辖权异议制度已经成为当事人恶意拖延诉讼时间、浪费司法资源的体会深刻。网上晒出的“海珠区法院绿化比较好,法官心情好,能够实现当事人的公平正义”,竟然也成为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理由。对此,承办法官依然得花费时间与精力给予正面回应,都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出具裁定书。前期庭前准备的法律文书以及举证期限都得作废,被告再针对管辖权异议上诉,卷宗移送二审法院,二审法院重新审查再出具二审裁定,再移送卷宗到一审法院,来来回回人为浪费司法资源。故立案环节应严格把关,业务庭也要仔细审查,实现审批提速。
第三,真正革除与审判业务没有直接关联的事务性工作,让法官回归裁判本位。办理任何一件案件,法官都必须缜密地考虑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而各种会议、信访、维稳等与审判业务直接关联不大的事务性工作,影响了法官关注办案。以传统民事案件为例,离婚、继承、侵权、涉农案件居多,诉讼当事人都是普通基层群众,其诉讼能力和法律素养的欠缺使得案件审理难度增大,法官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被用在给当事人释法、普法,分散了精力。如果不能让法官从与审判工作无直接关联的繁杂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必然导致法官身心疲惫。
司法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改革既要有“立”也要“破”。司法改革不仅要建立健全更加符合司法运行规律的崭新审判管理、考核等相关制度,也要大刀阔斧扬弃那些陈规陋习,才能最大限度释放司法改革红利,确保审判人员和诉讼当事人从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