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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再发力:冻结企业资金 迫使其履行法律义务

来源: 鹤峰县法院 时间: 2018-05-14 10:19 点击量: 438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罗恩俐 秦铭阳)近日, 鹤峰县法院利用“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并冻结了某建筑工程公司的资金账户,迫使其将工伤补偿金履行到位。

  家住贵州的朱某在我州鹤峰县务工。2017年11月7日,朱某因工伤补偿金的问题与被执行人某建筑工程公司发生争议,并向鹤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同年11月28日上午,经鹤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建筑工程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前向申请执行人朱某支付工伤补偿金78000元。仲裁生效后,该公司迟迟不履行法律义务。2018年2月26日,朱某依据调解书向鹤峰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鹤峰县法院收到申请后,执行干警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该建筑工程公司的部分账户尚有资金,并及时冻结了这些账户。在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给该建筑工程公司后,该公司仍不积极配合,执行干警与该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协调,该公司最终将78000元分两次转至鹤峰县法院的标的款账户,执行干警在第一时间将标的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朱某,成功执结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