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鲁平)2017年12月4日,咸丰县法院行政庭审结了十八个养殖户诉咸丰县水利水产局、咸丰县朝阳寺镇人民政府行政补偿案件,判令咸丰县水利水产局、咸丰县朝阳寺镇人民政府共同补偿十八个养殖户经济损失共计2384463元。一审判决作出后,咸丰县水利水产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咸丰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会议落实补偿款。朝阳寺镇人民政府收到补偿款后,第一时间联系咸丰县法院,咸丰县水利水产局也第一时间撤回上诉。咸丰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体现了依法行政,保障了十八户养殖户的合法权利得以实现。
3月27日,咸丰县法院执行局陈法官召集十八个养殖户到咸丰县法院,就补偿金额予以确认,他们共同委托代表贺某办理领款事宜,一场由鱼儿引发的纠纷总算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