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桂春艳)巴东男子彭某嗜偷成性,专挑凌晨“作业”,但邪不压正,最终栽了跟头。近日,彭某因犯盗窃罪被巴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年仅23岁的彭某曾因盗窃犯罪于2014年4月15日被巴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于2015年2月6日刑满释放。嗜偷成性的彭某虽在狱中度过了一年多时间,却不知悔改。2016年12月9日凌晨,彭某趁四处无人之机,蹿至巴东县野三关镇“某生活广场”前,将巴东县某商贸有限公司停放在该处的长安牌轻型厢式货车盗走后卖给他人。同月26日凌晨,彭某贼心再起,将李某停放在信陵镇某商店前的东风牌轻型普通型货车盗走。彭某在将该车卖给他人过程中被抓获。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彭某两次盗窃车辆的价值为人民币3652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彭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彭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公安机关追缴了被盗财物返还给车主,挽回了车主损失,可酌定对彭某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