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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法院执结一起十三年积案

时间: 2017-08-16 15:12 点击量: 538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秦川)8月14日上午,咸丰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刘法官,一早来到办公室拨通了申请人吴某的电话,“老吴,你申请执行的案件已经执行到位了,你有没有时间,请你到我们院来领一下义务款,别忘了带上身份证和银行卡……打完电话,刘法官感到一份轻松,这是一个执行了十三年的”骨头案“。

  2004年8月份,吴某的车与李某的农用车相撞,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咸丰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赔偿吴某各项损失六千余元,调解书生效后,李某履行了部分义务款,之后下落不明。吴某遂申请法院执行,由于当时执行手段较为落后,剩下的义务款一直未执行到位。

  2017年,随着执行工作”三大战役“的打响,咸丰法院决定对该案恢复执行,并将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刘法官又多方打听,终于打探到李某妻子的联系方式,对其说明李某已经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详细向李某妻子说明其中的利害关系,李某妻子经过权衡利弊,终将剩下的义务款交到法院。

  历经十三年的执行积案终于被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