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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未离嫁“二夫” “甜蜜”生活吞苦果

时间: 2017-09-14 17:18 点击量: 435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丁宏)一婚未离嫁“二夫”,“甜蜜”生活违法犯罪吞苦果。近日,利川市法院对一起重婚罪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黄某某犯重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2012年4月,被告人黄某某(女)与被害人孙某某登记结婚并生育两个小孩。2017年3月,黄某某在明知自己已婚且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与李某某在柏杨坝镇李某某的家中办酒席公开举行婚礼结婚。

  2017年正月,黄某某与李某某确定举行结婚仪式的日期后,接客时就对外公开二人的夫妻关系,并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

  黄某某于2017年3月8日主动到利川市公安局柏杨坝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有配偶而重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被告人黄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黄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被告人黄某某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