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王征)12月27日,来凤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来凤县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被告人李某于2014年5月承接来凤县某酒店管理公司装修工程,随后雇佣陈某、徐某某、向某某等人进入工地施工。在酒店支付完工程款后,李某逃匿拖欠35名工人工资12万元。2014年12月,来凤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对李某的装修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李某仍拒不支付拖欠工资。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李某于2015年9月被批准逮捕,2015年10月经来凤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后因其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2016年8月经来凤县检察院批准逮捕,于12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来凤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数额较大,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到案后,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拖欠的12万元工资支付完毕,并得到被拖欠工资工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判处李某拘役三个月,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