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龙芳 黄白鹭)近日,咸丰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被执行人是现年81岁的老年人,这起拖了近4年的执行难案终于圆满解决。
院坝是我家的,我就不让你们通过
原告杨某和熊某把年过七旬的被告吴某告上法庭:
被告吴某早年外出,回家后无房屋居住。1988年11月,杨某与被告吴某达成土地转让协议,将杨某承包的一处荒山转让给被告修建住房,并得到当地村级组织、乡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原告杨某与熊某系邻居,因离公路较远,农用车辆和农用机械不能到家,便协商共同投资投劳修建一条机耕路。2006年5月,原、被告达成口头协议,杨某和熊某修建机耕路从被告吴某院坝通过,被告将自家的猪圈后移,允许两原告从被告吴某猪圈处修通机耕路到家,被告在两原告山林中砍树。被告吴某于2008年在原告杨某山林中砍了4根树。此后,该路投入使用。一直到2011年2月9日,被告家的水泥地坪被摩托车站划了一条痕迹。原告被告由此发生争执。之后,被告就在原所建猪圈处用木棒拦着,后又改用水泥空心砖将此处封堵。后经当地村、乡有关部门调解未果。原告杨某和熊某与2011年8月向咸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吴某排除妨害。
咸丰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被告系邻里关系,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排水、通行等相邻关系。2006年5月,原告在修建时与被告达成口头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有效协议,双方应按协议履行。判决:限被告吴某在3日内停止侵害、拆除设在通行道路上的障碍,恢复道路通行。
吴某不服一审判决,诉至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请求,维持原判。
啃不动的“硬骨头”
吴某对判决还是不服,一直耿耿于怀,逾期也未执行。原告杨某和熊某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吴某拆除妨害。考虑到吴某年事已高,执行法官多次登门拜访,给他做思想工作,希望能够通过劝解让其主动履行,固执的吴某就是不服,也不同意拆除障碍物。
探索执行工作新路径 破解执行难
执行庭认真总结执行经验,以探索执行工作新路径为突破口,基本解决执行难。经过几番思考,该案执行法官黄法官想到借用“亲情”去化解老人心中的“不服”。于是,黄法官到处打听并联系到老人的儿子,主动取得联系,耐心地给他释法,做思想工作,希望他能够回去劝解老人。吴某之子对执行法官表示理解,当即表态要回去开导父亲。近日,黄法官联系吴某,吴某表示愿意主动拆除妨害,恢复道路通行。目前,通往原告家的道路已经畅通了,结怨了几年的邻居也握手言和了,执行庭法官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