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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法院 “引”进检察监督 强化司法公开

时间: 2016-01-26 09:07 点击量: 712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尤珍春)2015年初,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具体要求,来凤法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题,在强力推进司法公开的过程中创新工作机制,将该院的司法公开与检察院的检察监督相结合,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与改进司法公开和监督工作,经过一年的监督评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案件质量有提升。检察院抽调干警对该院部分已结案件进行评查,指出存在的一些问题,该院将指出的问题进行再评查后,及时责令承办人整改。

  加强研究和探讨。两院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仔细研究和探讨,加强了两院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

  促进信访矛盾化解。有的当事人对生效裁判不服,希望通过向检察院申诉,经检察院工作人员审查后,发现案件的实体和程序方面均没有问题,便给当事人耐心做思想工作,促当事人息诉息访。

  取得的经验及主要做法:

  1、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监督工作,年初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由院长和分管院长亲自指导、督促落实。

  2、制定并下发了《来凤县人民法院来凤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执行监督联动机制》的文件,对检察院的监督范围和工作方法作出了明确界定,使执法和监督有章可循。

  3、为检察官提供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备。审管办抽调专人协助评查监督工作,随时配合检察官调取各类结案案件卷宗及查询相关资料。

  4、邀请检察官参加旁听庭审,对庭审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现场进行庭审评分,指出庭审中出现的问题,参与该院审务督察。

  5、检察官通过对该院600余件案件进行评查后,提交了32份检查建议,指出一些案件程序和实体上的错误。该院及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再评查,确实存在问题的,责令承办人及时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回复检察院。案件存在明显错误的,由院长提起审委会讨论决定是否进行再审。

  通过对审判执行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督,加强了法检两院的联系,使执法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增加了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了该院的案件质量,这也是该院践行司法为民和阳光司法的又一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