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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倩:法院专递送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来源: 人民法院报 时间: 2016-07-13 16:42 点击量: 1012

  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多年来在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根据笔者对所在法院的调研发现,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和切实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1.法院部分邮寄送达不规范、未分类。个别干警填写邮寄送达单字迹潦草,投递员在送达时无法辨认,或收件人地址、电话变更后未及时更改,致使无法送达而退回;一些部门在文书送达时未分类处理,基本均采用专递形式送达,直接送达的数量很少。

  2.邮政公司部分送达不及时。由于重庆辖区乡镇范围广、面积大,邮件往往需要2至3天才能到达,而邮政公司在乡镇每个网点只有1名投递员,极个别乡镇没有投递员,直接将邮件放在当地邮储银行,由收件人在赶集时领取,特别是开庭传票未及时送达的,影响案件开庭;有的专递已经送达,但因邮递员责任心不强,累积一定数量的回执后才送至法院,导致大部分回执退回时间长,严重影响案件审理进程。

  3.专递回执不及时。邮件妥投后,部分回执返回时间较长;有的未妥投的邮件投递员既未及时退回法院,又不与法院联系,而是长时间堆放在投递点,无形中延长了案件审限。

  4.回执签收不规范。专递回执、签收中存在不注明签收时间、不注明代收人与收件人关系、不注明代收人身份信息及电话号码、假名签收等情况,导致法院难以认定文书送达的法律效力,影响当事人的诉讼知情权。

  5.退回件较多,处理方式欠妥。投递员在收件人外出、下落不明、查无此人不能送达或者收件人拒收时,在回执上注明后即退回法院,而不采取其他送达措施,未能达到法院专递的应有效果。且退回时,投递员直接将退回件放在立案大厅或门卫室,导致法官不能及时知晓文书送达情况。

  二、对策和建议

  1.全面完善送达信息。在立案送达环节,立案工作人员对一审案件登记立案时,应引导原告认真填写送达方式及送达地址确认书,核实是否详细填写当事人基本信息,包括送达地址的邮政编码、详细地址以及受送达人的联系电话等内容,其在案件审结、执结前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及时告知法院,且应在《诉讼风险告知书》中增加当事人不如实提供或拒绝提供真实送达地址风险的内容,以督促当事人正确履行这一义务。

  2.精准分类送达文书。以立案环节、审判环节为节点明细送达流程、落实送达责任人,以辖区地域位置为标准排列送达顺序、限定送达时限,由书记员或法官助理根据实际情况对送达诉讼文书进行分类处理,准确区分不同送达方式适用不同当事人的情形,尽可能提高送达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3.建立全国联网送达查询系统。建议法院与快递送达机构加强合作,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协作建立完备的全国联网送达查询系统,对口连接法院邮寄文书的客户端,法院干警及案件当事人可以实时查询送达情况、专递员姓名编号、签收情况等信息,确保专递信息对称,提高邮寄送达到位率。

  4.加强法院与邮政机构的沟通协调。由法院审判服务中心设定的专司送达人员专门负责与邮政机构确定的专人联系,对在一定时间内邮政机构未反馈结果的,及时提出要求。建议邮政机构建立法院专递登记制度,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反馈结果的,要督促投递员及时投递,及时与相关部门人员联系,说明原因,避免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