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建立法律研修学者制度的规定》和《关于建立法律实习生制度的规定》,启动接收法律研修学者、法律实习生的做法,彰显了最高审判机关的开放心态和司法自信,对于进一步推进司法领域的制度创新、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有着重要的示范和拓展意义。贯彻执行两项制度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为推动理论界实务界交流搭建新桥梁。第二,为高校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拓宽新平台。第三,为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探索新模式。
"案多人少是不是伪命题?""'执行难'是不是因为法院不作为?""刑事审判是不是'警察做饭,检察端饭,法院吃饭'?""司法解释某个条文是不是'拍脑袋'的产物?"法学院的课堂上、讨论里,时常能听到师生类似话语。上述困惑或质疑,有时还会延伸到学术论文或微信朋友圈,在法官和学者之间激起论争。同为法律人,为何还会有这类误解?答案是:距离导致疏离,陌生滋生偏见。由于缺少有效、常态、深入的交流渠道和参与模式,法院和法学院之间的疏离,远非一字之别。
有朋友或许会问,近年来,各级法院倾力打造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刊登的千万文书,已成为中外学者竞相研究的对象,这种疏离为何仍然存在?在笔者看来,司法研究是一种经验性研究,外部观察和文本分析终究是隔靴搔痒,仅靠调研座谈或饭桌交流,又很难获得系统、全面的认识。尽管国家"双千"计划已安排不少专家学者到法院挂职交流,但这类挂职门槛较高,名额有限,与多数青年教师无缘。另一方面,虽然各级法院一直接收在校学生实习,但因为缺乏制度性安排,实习人选多靠"熟人"推荐确定。有时名为"实习",却没有法律名分,实习生只是协助法官接听电话、打扫卫生、收发报纸、整理卷宗,没有介入真正的审判业务,也得不到实质锻炼机会,熟悉的是机关事务,而非法院工作。
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建立法律研修学者制度的规定》和《关于建立法律实习生制度的规定》,并率先垂范,发布接收公告,经过近2个月的院校推选和资格审查,最终从40余所高校推荐的人选中,确定接收10名法律研修学者和50名实习生。这一做法,彰显了最高审判机关的开放心态和司法自信,对于进一步推进司法领域的制度创新、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有着重要的示范和拓展意义。在笔者看来,贯彻执行两项制度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为推动理论界实务界交流搭建新桥梁。最高人民法院自2012年起,已安排两批13名专家学者交流挂职。实践证明,交流挂职的专家学者都对司法实践有了更深入的体会、更丰富的认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姚辉挂职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后,深切感受到法官认定事实之难,感慨:"哪里是在判案,分明是在破案!"进而对法科学生提出"培养自己敏锐的观察力,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要有足够的细致和耐心,去应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现实"的要求。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卢建平亲自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后,也对承办法官肩负压力之大、责任之重有了更加直观的体会,并在媒体访谈中借古人名言,表达了"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与我皆无恨"的感慨。这些事例充分说明,实质性的参与才能真正推动交流、促成共识。不奢望参与者能完全认同,但起码有了"同情之理解",从此能够换位思考。
从职能定位上看,最高人民法院不仅是最高审判机关,也承担了推进司法改革、制定司法解释、研议司法政策、确定指导性案例等重要工作。上述事务涉及国家治理和公众利益,同样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参与和支持。通过定期接收全国法律院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进行法律研修,可以充分借助"外脑",让更多法学精英参与讨论、拓展思路,推动研究成果转化为制度安排。另一方面,专家学者在参与过程中,也能切身感受到司法改革面临的政治考量、制度瓶颈、利益权衡和现实困难,方便他们从更中立、更多元的角度解读司法政策、提出解决对策。
第二,为高校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拓宽新平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自1973年开始,每年从法律院校、研究机构选择2至4名驻院研修学者。到2000年,逐步稳定为每年4人,分别安排至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顾问办公室、联邦司法中心、联邦法院行政办公室和联邦量刑委员会工作一年。这些研修学者以此为契机,日后大都成为美国学界研究司法领域的领军人物,其中以1982-1983年度的研修学者戴维·奥布莱恩最为知名。他撰写的《风暴眼:美国政治中的最高法院》一书获得美国律师协会颁发的"银法槌奖",被视为了解美国最高法院的必读书目。最高人民法院此次接受法律研修学者,也进行了精心安排,事先设定重点课题、组织专家评议,事中确定指导部门、安排中期评估,事后开展期终评议、推动成果转化。这样的安排,更加有利于专家学者接地气、通实务,开拓研究视野,提升学术品质。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侯猛是此次入选的学者之一,他撰写的《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以司法的影响力切入》一书,是国内研究最高人民法院的首部学术著作。由于缺乏"内部研究视角",他一直希望有机会全面修订。相信一年的研修学者经历,将成为侯教授修订此书的重要推动力。
除了为研修学者确定指导部门,最高人民法院还为入选的法律实习生安排了指导老师,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培养。按照院内统一要求,审判业务部门的指导老师一般由审判长或资深审判员担任,综合部门一般由处长担任。笔者本人也将担任一名实习生的指导老师,希望通过指导他参与改革项目、开展实证调研,真正提升他研究分析司法问题的能力。
第三,为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探索新模式。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中,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将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未来的审判业务部门人员将分为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等。而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职能定位和管理模式,也正在探索完善之中。有的法院采取委任制,按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有的法院采取聘用制,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完成;有的法院建议参照美国联邦法院模式,从法学院在校生中招录最优秀者,担任一定时间的法官助理。按照《关于建立法律实习生制度的规定》,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可以担任实习法官助理或实习书记员,在指导老师帮助下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起草法律文书以及专题调研等辅助工作。这样既明确了实习人员的法律地位,也赋予其一定审判辅助职能。相关探索和实践,可以作为未来推进改革的重要参考。
一个开放的社会必将前途无量。同样,人民法院只有秉持开放心态,在推进司法公开的同时,敞开大门,广纳英才,才能真正有效串接司法与社会、裁判与民意、法院与法学院之间的关系。公开平台已经搭建,无形之门也已打开,互信之路亦不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