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中旬的一天,太阳无私地奉献着光和热,李队长带着我们一行四人前往业州镇金龙观村二组寻找一名抚养费纠纷的胡姓当事人。走在人烟稀少的山间小路上,作为执行局的“新人”,我饶有趣味地问开车的武哥,“是不是在建始,随便说个地方,你们都认得路啊?”武哥笑着答道:“那当然~”
果不其然,车子顺顺当当地停在了一户人家的门前,李队长径直下车向正在晾晒谷子的妇人走去。我想,神了,做了十几年的执行工作,真的对建始的每个旮旮旯旯都了如指掌啊。我正准备跟着下车时,听到李队长在向其打听胡某的情况和二组的方向。原来,这才是金龙观村的村口了。山区的乡村里,人家比较分散,纵使一个村的也可能隔了几个山头。妇人表示自己并不认得胡某,只向我们指了二组的方向。山路蜿蜒岔路又多,我们走了几段错路,又经过几番打听后,最终来到了金龙观村二组的一户人家门前,向其了解胡某的情况。这名村民告诉我们,胡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后就一直在广东打工,家里没有其他人,母亲李某也搬了家,住在村口。
我们这才想起村口那名妇人,似乎冷淡得有点异样。又回到了村口那户人家,一问,她正是胡某的母亲李某。李某这才把我们请进了屋内。未等我们发话,李某便警惕地说女儿的事情与她无关,自己与女儿也联系不上,女儿与女婿离了婚的,就与他再无瓜葛了,表现出一副三缄其口的样子。面对李某的紧绷的神经,李队长拉家常地向其介绍了案情,解释了法院强制执行的职责,只是向其了解情况。抚养费是法院调解给孩子的,也是胡某作为母亲不应推脱的责任。李某这才放松下来,说给孩子的钱自然不会少,这个情况她会跟胡某说,还请我们放心。得到李某的承诺,我们留下联络方式后请其转告胡某后,离开李某家中去找申请人说明情况。回程经过李某家时,李某告诉法官们,胡某早已准备好了钱给孩子的,只是因双方闹矛盾了没给,既然法院都执行了,她会主动履行的。李队长把情况转告给申请人,申请人也同意等胡某回家后再把钱交付给他。案子到此就算告一段落了,我们也松了一口气。
在回程的路上,我们两个年轻人开玩笑地说,被人耍了呀。李队长感慨地应道,现在的当事人,有的出门打工去了,有的有意逃避执行,当事人的亲友对于法院执行又有抗拒心理,都是不好找的,这样的事情也是有的,我们要多注意点方式方法,才能顺利地做好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