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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中院刘茂仕到当事人“家门口”开庭审案

时间: 2016-09-30 16:35 点击量: 755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黄潇)9月23日,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茂仕担任审判长,在宣恩县晓关侗族乡一名年近九旬、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家门口”开庭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该案涉及到一名年近九旬的当事人,该当事人无儿无女,是一名五保户。原告杨氏姐弟因其父亲在为该五保户及该其邻居郑某家粉刷房屋时不慎从三楼跳板上跌落至一楼沟渠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因赔偿费用未达成一致意见遂起诉至宣恩县法院,县法院一审判决后,原告方以“一审法院划分责任有异议,并认为适用法律错误”为由上诉至恩施州中院。

  州中院受理后,刘茂仕副院长多次到案发地调查了解案情,并向当地派出所等相关部门了解情况,考虑到其中一位当事人年近九旬,脊椎受伤,行动不便,遂将庭审现场搬到了当事人“家门口”,从而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