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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圈内搭建“制毒工厂”,女毒犯一审获刑十年

来源: 巴东县法院 时间: 2020-06-01 08:57 点击量: 1215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田海青)2017年6月,一对自称“曼姐”“铿哥”的神秘福建情侣出现在巴东县溪丘湾乡,在福建同乡黄某起的介绍下结识了溪丘湾本地居民杨某,以12000元的高价租用杨某老家一间毫不起眼的猪圈屋。原来出手阔绰的“曼姐”等人是制造精神管制类药品麻黄碱的高手,随着沿海城市对制造麻黄碱等制毒物品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曼姐”等人深感“生意难做”,通过在各地“旅游”考察之后,他们企图将违法生产麻黄碱的“制毒工厂”安插在山大人稀的巴东县乡间,牟取暴利,实现“产业转移”。

  杨某经不住高额利润的诱惑,将猪圈屋出租给“曼姐”,并约定“入股分红”。经过充分的准备,“曼姐”伙同林某清等十余名福建人搭建起了制毒物品工厂,利用猪粪的气味做掩护,生产出麻黄碱约800斤,非法获利228万余元。2017年11月,“曼姐”等人故技重施,租用了本地居民冯某春的猪圈屋,先后生产出麻黄碱约531.3斤,非法获利126万余元。

  “曼姐”的“产业”被巴东县公安局察觉,2018年8月16日,百余干警犹如神兵天降,将正在“加班加点赶订单”的“曼姐团队”重重包围,“曼姐”等人见大势已去,现场17名“员工”全部束手就擒。现场查获生产设备两套、麻黄碱1.161吨、溴代苯丙酮1.83吨、甲苯5.11吨、盐酸0.34吨及其他加工材料。

  2020年5月,张曼琼(即“曼姐”)等十九人被巴东县法院以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分别判处十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0万至1万元罚金。

  张曼琼等人组织实施了包括筹备、建厂、购货、运输、生产、销售等行为,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各司其职,有专人负责外联、专人负责购销、专人负责后勤,“产、购、销”机制运作有序,制毒物品产量高,牟取不法利益丰厚,严重妨害了国家对易制毒物品的管理秩序,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最终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

  法官提醒:麻黄碱是不法分子合成苯丙胺类毒品,也就是制作冰毒最主要的原料,是典型的制毒物品。麻黄碱在医学上属于精神管制类药物,有显著的中枢兴奋作用,其生产、运输、使用有严格的规范和限制。我国《刑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擅自生产、买卖、运输和使用该类药品,违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