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汪小月)为了卖树赚钱,利川一男子秦某,在未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买下别人的树木,随意砍伐林木。日前,利川市法院以秦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4年冬月、2015年正月,被告人秦某先后两次,以4300元、600元的价格向谭某购买位于忠路镇青岗偏山林的林木。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采伐的马尾松、杉树、杂树共67株并制成原木。经勘测,所采伐的林木活立木蓄积为16.7289立方米。
2017年1月16日,被告人秦某主动到利川市森林公安局汪营派出所投案。
利川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所购买的他人山林中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秦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诉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秦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