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桂春艳)巴东籍男子唐某明知邻居之妻是精神病患者,却趁其家中无人之际,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近日,唐某因犯强奸罪一审被巴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6年11月16日晚,谭某邀邻居唐某一同外出“夹狗子”,唐某以自己酒喝醉想睡觉为由拒绝了谭某的邀请。当晚18时许,唐某趁谭某与他人外出之机,偷偷摸摸的来到谭某家中,强行与谭某患有精神病且智力低下的妻子杜某发生了性关系,待谭某回家后发现妻子被唐某强奸,便及时报警。2016年11月17日,宜昌市优抚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杜某为“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智力为中度缺损,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唐某明知杜某智力低下、无性自我防卫能力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符合强奸罪的法律特征,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唐某在到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酌定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