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我带着书记员给被告人邓志周送达了刑事判决书。至此,一起案情十分简单、处理却非常棘手的故意伤害案件终于了结。我不仅没有通常那种结案后的轻松感,心情反而特别沉重。我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以来,审理过不少故意伤害案件,但这起由自来水管而引发的两个家庭的惨剧,实在让我感到震撼。
事情发生在十多年以前。被告人邓志周是湖北省建始县农民,他怀疑邻居柳英(系其堂嫂)经常破坏自家户外自来水管,于是滋生报复念头。1998年11月初的一天,邓志周以给予一定报酬为承诺,邀约村民黎本安、柳之坤(均已被判刑)预谋对柳英实施伤害。当月8日晚,黎本安、柳之坤在邓志周的指使下进入柳英家,由柳之坤捂住柳英的嘴,黎本安则用钢管打击柳英的四肢,致使她右桡骨、左胫骨、左腓骨骨折,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为重伤。
案发后,邓志周甚为后怕,在1999年8月2日被取保候审后乘机外逃。此后,为追索医疗费等损失,柳英的丈夫邓志民多次与邓志周的妻子、儿子发生争执和冲突。在一次冲突中,失去理智的邓志民用火枪将邓志周年仅15岁的次子打死。邓志民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恩施州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至今尚在服刑。原本血脉相连的堂兄弟之间,为了区区小事,闹得两败俱伤,家破人亡,一人死亡,一人外逃,一人重伤,一人坐牢,结下生死深仇。
邓志周在外惶惶不安地度过了十余年后,于2011年11月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他外逃期间,他的次子被其堂兄打死后,其余家人也不敢在原籍居住,被迫外出;他的堂兄邓志民因此被判无期徒刑,其家属由于害怕尚未归案的邓志周实施报复,亦举家离开。原来较为殷实的两个家庭,现在生活都显得困窘,两家的老屋也已破败不堪,四处长满青苔,不忍目睹。
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摆在合议庭面前的难题是,怎样才能解开两家的生死大结。悲剧发生后,两家之间势如水火,矛盾尖锐,因而均未给予对方赔偿。这次,柳英依法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虽然数额较大但请求基本合理。合议庭成员分头给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做工作,从法律法规到伦理亲情,从刑事责任到民事赔偿,反复讲述劝解。最终,历尽悲欢离合与人间沧桑后的两家人,都愿意弥合矛盾,就民事赔偿接受调解。邓志周表示,自己甘愿受到刑事处罚,绝不会再有报复之心,并自愿一次性赔偿柳英损失5000元,取得了她的谅解。合议庭在评议时,综合分析了各种量刑情节,充分考虑了各方面的因素,结合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最后对被告人作出了从宽处罚的判决。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受害人柳英及其亲属均表示认同。邓志周、柳英以及他们的家人在判决作出后,最大最深的感触是,现在再也不必为担心互相报复而寝食难安了,各自的生活终于回归于正常状态。
作为本案的承办法官,我深深地体会到,通过办案“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绝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对社会、对民众而言,有着非常实际而重要的意义,因为大家共同期盼的,就是平安祥和的社会环境、安居乐业的美好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