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 (通讯员 田文艳)近日,沿渡河陈姓男子被巴东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陈某所盗窃的物品,竟然是同村老乡家的棺材。
陈某系湖北巴东县人,2005年曾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2016年7月5日又因盗窃罪被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东山派出所抓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16日下午,陈某趁同组村民吴某长期在外务工,家中无人之机,撬开吴某家杂屋门锁进入屋内,请他人帮忙盗走吴某存放在杂屋内的棺木2副出售给他人。经鉴定,2副棺木价值人民币56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陈某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陈某入户盗窃,应依法从重处罚;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侦查阶段,陈某亲属主动退回了全部被盗财物,发还给被盗主,挽回了被盗主的经济损失,亦可酌情对陈某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