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向文凯)3月23日,建始县法院执结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熊某拿到了2.5万余元的执行款。
家庭困难的熊某获得政府扶持资金改建房屋机会,并与张某等三人协商达成口头建房协议。但在动工修建的过程中,张某等三人在没有浇筑地圈梁的情况下进行了地上工程,导致房屋未竣工便出现基脚断裂、墙体开缝等问题,无法入住,最终未能通过政府组织的房屋验收。
在村委会和镇综治办的介入调解下,熊某的房屋损失确认为5万元,由张某等三人共同赔付。张某逾期未履行调解协议,熊某诉至法院,终审判决张某赔付2.55336万元。此案经申请进入执行程序。
立案后,建始县法院执行员立即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但张某以不接受判决结果为由拒不履行义务,在后续的电话沟通中,张某又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推脱。
经深入调查了解,张某的财产都在其子女名下,有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嫌疑。3月22日,执行局干警将张某传唤至官店口人民法庭说明情况,在办案过程中张某及其亲属态度蛮横,拒不配合且有阻碍执行的行为,干警当即处置并向分管领导汇报,拟对涉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和妨碍执行的张某及其亲属实施司法拘留。在审批过程中,张某等人的态度迅速转变,及时全额交付了执行款,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后续表现良好,法院最终决定对张某等人予以训诫,没有作出司法拘留的决定。
申请执行人熊某家庭困难,属于当地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该案执结后,执行员与其帮扶干部取得了联系,以期尽快解决熊某的房屋建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