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曾志 司欣梅)28岁的马某在2007年至2014年期间,曾因贩卖毒品、故意伤害、盗窃被判入狱。去年7月,马某又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拘留。近日,来凤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7月5日至7月12日,马某在来凤县某宾馆8608房间住宿期间,通过联系吸毒人员曾某帮助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并与曾某等人在该房间内多次吸食。马某于2016年7月12日被抓获,因吸食毒品被来凤县公安局处行政拘留十五日。
另查明,马某于2007年8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龙山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于2009年9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来凤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于2013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龙山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于2014年10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来凤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马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