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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一男子非法藏匿导火索被判刑

时间: 2017-06-29 15:06 点击量: 644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汪小月)日前,利川市一男子因为非法在家中非法藏匿40米导火索利川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三年。

  据了解,被告人曾某某是利川市毛坝镇人,2002年,曾某某与合伙人在利川市毛坝镇竹园村开采石场并担任爆破员。采石场关闭时,曾某某私自将剩下的导火索拿回家中藏匿。2016年7月4日,利川市公安局对曾某某家进行检查,在其住宅三楼卧室床下检查出疑似“导火索”的索状物40米。经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索状物是爆炸物品,均为工业导火索,均具有工业导火索正常的燃烧、传火功能。

  利川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某违反国家有关爆炸物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非法储存爆炸物(导火索),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案发后,被告人曾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