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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一妇女集资诈骗589.386万被判入狱十二年

时间: 2017-06-29 16:57 点击量: 445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秦宸烨)近日宣恩县法院审理判决一起集资诈骗案,集资诈骗犯李凤某因涉案资金特别巨大无法归还被判入狱12年。

  经审理查明,李凤某在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其间,以与他人开矿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向40多名被害人骗取巨额钱款,并用骗取的巨款高消费,分别在恩施福星城购买价值110余万的高档住房、价值22万余元的高档轿车、给儿子及前夫购买大额商业保险等。至案发,除归还本金、支付利息外,不能归还的金额达589.38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

  宣恩县法院审理后,根据被告人李凤某的犯罪事实,结合量刑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李凤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李凤某的非法所得589.386万元予以追缴,返还给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