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案件播报

5名干部套取80余万元拆迁补偿款 3主犯获刑

时间: 2017-11-03 10:54 点击量: 780

  恩施法院网讯 身为干部,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5名干部却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近日咸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五被告人在协助镇政府从事恩黔高速公路及绕城北线征地拆迁过程中,采取虚构无主坟搬迁和虚构附着物补偿的名义,共同或单独骗取国家补偿资金,其中被告人李某贪污金额为281460元,非法所得220370元;被告人沈某贪污金额为276228元,非法所得223228元;被告人秦某贪污金额为89000元,非法所得44750元;被告人黄某贪污金额为96168元,非法所得25000元;被告人赵某贪污金额为59000元,非法所得26000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沈某某贪污数额巨大,被告人秦某某、黄某某、赵某某贪污数额较大,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且系共同犯罪。综合量刑情节,结合严宽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以犯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0元;判处被告人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0元;判处被告人秦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0元。被告人黄某某、赵某某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