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5月10日,湖北鑫山卓越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咸丰县人民法院召开。审理该案的合议庭成员、破产重整管理人、53家债权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合议庭宣读了受理裁定书及指定资产管理人决定书,指定了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提议,选任了债权人委员会成员;通报了管理人阶段性履职情况,汇报了债务人资产、债权申报及初步审查等情况;对公司重整可行性报告和经营生产方案进行了说明。
湖北鑫山卓越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初次注册资本为6610万元,住所地为咸丰县工业园区朝阳工业园。公司经营范围为新型功能材料、矿物材料、复合新材料等产品的开发生产。因股东出资不到位、民间借贷资金产生的高额利息及生产定位不准等原因,自2015年以来该公司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16年10月,债权人以该公司已不能到期清偿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其资产在破产重整成功后将能发挥巨大的自身价值和经济效能为由,向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2016年12月,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咸丰县法院审理此案。咸丰县法院于2017年2月3日立案并作出决定书,指定湖北清江源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对湖北鑫山卓越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进行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