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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小伙信用卡逾期成被告

时间: 2017-11-03 11:23 点击量: 641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陈涛 黄微)现今社会信用卡消费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几乎人手一张甚至是几张信用卡,随之而来的是围绕信用卡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逾期还款便是诸多情况中最普遍的问题之一。近日,宣恩法院审结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判决被告李某某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本金、利息、滞纳金共计3165.3元。

  法院经庭审查明,原告李某某于2012年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最高信用额度为3000元的信用卡,并与银行签订了合同,约定了逾期不还的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李某某多次持卡消费,截止到2014年9月26日,共欠本金2226.05元,利息360.59元,滞纳金578.66元,共计3165.3元。

  2017年9月,银行向法院提起信用卡纠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某某向原告申请办理了信用卡,同意遵守原告制定的领用合约,后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与原告形成信用卡合同关系。被告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后,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和额度履行还款付息义务,已构成了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利息及滞纳金,故原告请求被告归还欠款本金、利息及滞纳金的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