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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赌资引发的命案

时间: 2017-04-21 16:08 点击量: 340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桂春艳 刘念)因50元赌资发生纠纷,继而大打出手致牌友死亡。4月19日,因赌博酿出命案的刘某被巴东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刘某和黄某龙系同村村民。2016年8月26日,刘某和黄某龙在巴东县水布垭镇参加黄某军儿子的满月宴。期间,黄某龙邀约刘某等人在黄某军家客厅带彩玩纸牌。在打牌过程中,黄某龙拒绝向刘某支付其输掉的赌资50元,双方发生争执并相互辱骂。刘某起身向黄某军家院坝走去,黄某龙也离开打牌现场,但双方仍不停地辱骂对方。黄某龙趁刘某不备,用拳头打击刘某胸部,双方继而互相抓扯并推搡,致黄某龙背部和头部倒在水泥地面。黄某龙从地面爬起后手持木棒欲打击刘某,经他人劝阻,刘某离开案发现场。黄某龙自感头部不适,便独自回家。黄某龙之妻万某得知消息后迅速赶回家,发现黄某龙倒在自家厕所走廊上,已神志不清,便请黄某彬等人将黄某龙抬到卧室,黄某龙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次日,万某将黄某龙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黄某龙在医院住院治疗12天,于2016年9月8日出院。经司法鉴定,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的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同月14日,黄某龙在家中死亡。公安机关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黄某龙系严重颅脑损伤并脑疝形成导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2016年9月14日,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办理过程中,黄某龙的近亲属与刘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黄某龙的近亲属出具书面申请,请求司法机关对刘某予以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刘某在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向公安机关供述其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刘某与被害人近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履行协议内容,黄某龙近亲属对刘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刘某与黄某龙因支付赌资发生言语冲突,黄某龙先用拳头击打刘某,进而导致双方引发肢体冲突,黄某龙的行为让矛盾激化,具有明显过错,对刘某应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