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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兵孤苦无依 起诉五子女获法院支持

时间: 2016-12-28 09:07 点击量: 351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苏美达 王婉婷)今年八月,一位年过九旬的老人,到建始法院起诉子女索要赡养费,老人步履蹒跚,但胸前佩戴的抗战胜利七十周年的纪念章吸引了法院工作人员的注意。考虑到老人不会起草诉状,也没有能力收集、提交应有的证据,法院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老人正式向建始法院提起了诉讼。

  刘某银与妻子育有四子一女,妻子已故三十多年,子女相继成家后,老人独居于偏僻农村,居住地离街有几个小时的路程,出门一趟不便。老人曾于1943年参加抗日战争,现已年届九旬,加之在抗战中负伤后留下的后遗症时常发作,生活不能自理。都说“养儿防老”,但看到自己含辛茹苦养大的孩子,在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时,竟然相互推诿,让这位曾经历抗战的坚强老人也留下了辛酸的眼泪。

  2016年9月,刘某银与子女在庭审中达成协议,但由于该协议未考虑护理费,且次子张某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粟某(张某之妻)翻悔,其他当事人也未反对,遂该协议解除。同年11月,原告长子、次子、四子经与村书记协商,为老人取得原村小学一间房屋的无偿居住权,并添置了日常生活用具。

  居住问题得到解决,老人就生活费、护理费和对其的日常生活管理作出请求,并要求法院对其去世后的安葬问题一并处理。综合考虑各子女在分家时的权利义务及家庭情况,近日,建始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且负责照顾老人的起居生活,其余子女每月支付450元;刘某银因病产生的医疗费用由五个子女共同分担;刘某银去世后的丧葬事宜由三子、四子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