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周海波)春节前后,咸丰县法院执行庭趁着被执行人回家过年的机会,成功执结多起积案。
2月12日,农历腊月27日,执行庭强制拘留了一名拒不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游某。被执行人游某原本是执行申请人张某甲的女婿,游某与张某甲的女儿张某乙婚姻存续期间,曾于2013年1月20日,向张某借款39000元,2014年3月,游某与张某乙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关于游某的借款事宜达成协议:游某向张某甲处借款人民币39000元,抵消张某乙学驾驶证的4200元,实际借款34800元,由游某于2016年3月10日前负责偿还。游某逾期未履行。张某甲诉至咸丰县法院,咸丰县法院判决游某限期偿还张某甲的借款34800元。经过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做工作仍拒不履行,咸丰县法院遂于2月12日对其采取了拘留15日的决定。
2月27日,农历正月初七,被执行人胡某被执行干警从温暖的被窝抓走。原告陈某与被告胡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4年1月30日,咸丰县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人民币38300元,并支付滞纳金3830元,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
判决生效后,胡某未自动履行。2014年3月,陈某向咸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外出打工,并且暂时无可执行财产,因此依法终结此次执行。2018年2月1日,申请执行人陈某得知被执行人将要回家过春节,于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2018年2月8日,案件承办法官电话通知被执行人胡某到法院履行义务,胡某声称还未回来,执行法官要求其回乡后立即到法院履行义务。可直至2月14日(春节放假前一天)被执行人仍未到法院。2月21日,节后上班第一天,执行法官带领两名司法警察,直奔被执行人胡某家中,此时胡某还未起床,执行法官将其从被窝里叫醒,直接带至咸丰县法院执行局。
经过执行法官耐心释法,胡某明白了拒绝履行法院判决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当即答应履行义务。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胡某承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300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余下的部分执行款。当天下午,被执行人胡某主动将30000元现金交至法院,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