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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拉客 咸丰俩司机犯危险驾驶罪获刑

时间: 2017-02-08 08:48 点击量: 246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胡伟 肖起红)近日,咸丰县法院宣判两起客运车辆超载案件,两案被告人均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咸丰县居民李某某、黄某某分别驾驶各自核载7人的小型普通客车,在某镇境内兼职从事旅客运输,主要负责接送学生。2016年10月25日上午,被告人李某某驾车先后搭载学生20人,超过额定乘员200%,行驶途中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16年10月27日上午,被告人黄某某驾车先后搭载学生19人,超过额定乘员185.7%,行驶途中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黄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事旅客运输时,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归案后,二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可从轻处罚。为维护交通公共安全,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