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龙芳)近日,龙某在家人的陪伴下来到咸丰县法院领回了20000元执行款,临走时,他紧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表示感激。
2014年10月13日,执行申请人龙某驾驶的摩托车与被执行人杨某驾驶的货车相撞发生意外交通事故,导致龙某下半身截瘫。咸丰县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龙某据此向咸丰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杨某、杨某的车辆投保交强险的某保险公司给予赔偿。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被告某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12万元;被告杨某分五次共赔偿龙某20万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主动支付了赔偿款,杨某先后共支付了赔偿款18万元,而原定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的2万元赔偿款却迟迟没有履行,1月14日,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杨某未履行,执行法官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杨某有可供执行财产,并冻结其银行账户。3月18日,杨某到法院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法院及时通知龙某领取了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