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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家事审判改革 咸丰县法院发出全州首份离婚证明书

来源: 咸丰县法院 时间: 2018-04-16 11:31 点击量: 551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龙芳)4月12日,咸丰县法院开出第一张《离婚证明书》,为恩施州首例。原告彭某与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经咸丰县法院调解,二人离婚。咸丰县法院家事审判庭为当事人下发了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是由人民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由于通过的法院离婚的,没离婚证,只能使用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来证明离婚事实。当办理户口变更、房屋买卖、银行贷款等需要证明婚姻状况时,须提供法律文书时,很多人却会感觉非常不方便。而且判决书里经常涉及大量的个人隐私信息,人们并不愿意让更多人知道这些隐私信息。

  为解决离婚当事人的这些烦恼,从本月起,在咸丰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准予离婚的,由咸丰县法院下发《离婚证明书》。在该证明书上,仅载明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案号及案件生效日期,隐去了裁判文书的其它内容,有效保护当事人的隐私。